北京律师案例 ;票据追索成功案例
票据追索权成功案例
本案法律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
案情简介:某公司遗失一张空白银行支票,后该支票被另一公司划走一笔款项,前来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公司票据丢失应当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于空白支票,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使该票据作废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当事人通过律师指点,使用了该程序最终找到了票据非法使用人,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附:本案判决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丰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北京XXXX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务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X镇京开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长江,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邓村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XX,该单位经理。
被告曹XX,男,汉族, 1986年9月6日出生,廊坊市XXXXX加工部业主,
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送流口西街。
本院于2008年1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印务公司诉被告商贸公司、被告曹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 判员吕一凡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印务公司诉称,原告遗失一张空白中国银行转帐支票, 票号: XIV03583495, 2007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商贸公司利用空白支票从原告公司帐户上划走7000元。后原告经核实, 是曹XX非法获取并使用该票据作为支付凭证交付给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收取该空白支票时未尽合理谨慎注意义务,致使原告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现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不当得利7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在调解过程中,曹XX表示由其自行返还欠款,商贸公司及原告印务公司对此均表示认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曹彬彬返还北京XXXX印务有限公司七千元(于二O O八年五月三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曹XX负担(二00八年五月三 日前付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郑 重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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