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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疾病系先天 保健医院无责任

来源:张红圈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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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疾病系先天 保健医院无责任
作者: 许浩 高海波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6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孕妇生下心脏病胎儿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0年5月1日,信阳市浉河区的刘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2010年10月5日,王某经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为了保证能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王某到信阳市某医院办理了一张孕妇产期医疗保健卡,孕妇可以凭借此卡在孕期享受相关医疗保健服务。2010年10月——2011年5月间,王某共接受医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的4次彩超检查,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均为胎儿正常发育,无异常现象,这种诊断结果让夫妻俩非常开心。2011年8月,王某在医院正常分娩出来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的男婴,这让夫妻二人异常惊讶,多次找到医院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但是医院以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拒绝赔偿。2011年8月8日,王某和刘某向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和自己缴纳的孕妇保健费20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王某所产胎儿的疾病是先天性,与医院提供的产前保健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该医院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律进行的,且胎儿的先天性心脏病并不在必须检查的内容之中,故法院最后判决,驳回王某和刘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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