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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改嫁走他乡 儿子强种其责任田

来源:张红圈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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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改嫁走他乡 儿子强种其责任田
作者: 童文领 胡晓瑜   

        7月11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母子因承包责任田经营纠纷案调解结案。母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母亲表示愿意让儿子耕种自己的四亩承包田,对儿子以前的侵权行为不再追究。儿子一次性支付给母亲土地流转收益款2万元。

    太康县农民李英与丈夫张书一生只养育一子名张宝,张宝成年后结婚另居,原以户主张书之名所承包责任田一分为二,张宝另立户头,并各自独立交纳农业税、领取种粮补助。2000年张书去世,以张书名下的承包田由李英耕种,2004年李英再婚,改嫁他乡,但李英改嫁后在夫家没有分得承包田。李英农时季节仍回去耕种属于自己的责任田。

    2007年秋收后,张宝未经母亲同意,强行将母亲耕种的承包田播种小麦,母子因此发生纠纷。经村民委员会及乡土地管理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无耐之下,李英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的责任田。儿子则以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为由,拒绝返还母亲的承包田。为此,双方恩断义绝,母子亲情荡然无存。

    在法院审理期间,张宝又提供一份与所在村民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载明因张书死亡李英改嫁,将二人原承包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张宝承包经营。李英对此提出异议,找到原发包单位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给其出具了村委会未研究收回张书、李英二人承包田重新发包的证明,儿子的行为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太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涉案土地是户主张书分配给其子张宝之后的剩余土地,即为张书与李英的承包土地,张书与张宝虽为父子,但早已各自分户,农业税和种粮补助也是各自缴纳与领取,张书与李英夫妇应为独立承包户。虽张书去世,但李英健在,涉案土地的农户成员没有全部消亡,发包人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李英虽改嫁他乡,但仍为涉案土地的合法承包人,任何人不得侵犯。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调解,张宝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与母亲达成谅解协议,母亲表示让儿子张宝耕种自己的承包田,儿子张宝自愿一次性支付母亲土地流转收益款2万元。使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母子争地案得到圆满解决,反目为仇的母子再续亲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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