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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谈亲办案例(二)

作者:杨统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5 浏览量:0

二、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刑事案件尤其如此,细节揭示事实真相,或者否定司法机关的结论。

1、阅卷中发现倪端。

2020年,有个当事人来找我,说自己被聘为一个公司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被老板开除,现老板在上海案发一判刑,上海方面将线索移交到山东对其立案查处,现一审已开完庭得到消息要判实刑,故在被羁押前先来委托杨律师。我说既然一审还没有宣判,我们一审也介入一下吧。第二天下午我助理去法院阅卷,下午两点助理打回电话,说法官告诉她明天上午10点就要宣判了,我说那就先复印卷宗吧为二审做准备。下午四点,助理又打回电话,说阅卷中发现了上海法院的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显示,其被开除后新的总经理涉案数额比他多,但判了缓刑。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情况!现在最高院明确要求同案同判了,当时没有明确要求,但比他重的判缓刑,对他判实刑显然违背司法公平的原则。我说你马上反映给法官,助理说已经反映给法官了,法官说原来没有注意到,明天上午不宣判了,希望我们抓紧写个书面意见送过来。这个案子最后一审判决缓刑,但如果当时律师阅卷不仔细,一审判了实刑,二审能否改判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2、八次开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缓刑。

我一个同事的亲戚,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多了,要开庭了来委托我做他的律师。基本案情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因锁事打架,后死者感觉头部不适就医,一周后死亡,经鉴定死因为脑疝、死者生前头部受钝器打击。我去会见,他说我确实和他打架了,但没有打到死者的头。卷宗材料显示:有很多证人当时看着他俩打架,其中一个证人还证明自己在拉架过程中,被告人一拳向死者头部打去,有死者生前指控,有鉴定结论等,有被告人承认打架但未打到头部的供述。本案被害人头部钝器伤是否为被告人殴打所致是关键点,开了七次庭,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包括当时拉架的证人,该证人说,我个头比他俩小,被告人打出的一拳是否打在了被害人的头上,我没看到。并且通过证人出庭,又查出很多新情况,不能排除致被害人头部钝器伤的其他可能性。开到最后,被害人家属也服气了,要求赔偿数额从一百万降到十万。但毕竟被告人被羁押了一年多,且根据证据情况被告人律师也只能按疑罪从无的角度辩护,最后诉辩交易,各方充分协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10万元达成谅解,第八次开庭,按被告人认罪、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轻微判缓刑。本案结案后一年多,我到该院开庭,还听到有法官在做调解工作,举例说:我们法院去年判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调解后判了缓刑,社会效果很好。我说那个案子是我办的。法官说你就是杨律师啊!可见这个案子在当地还是很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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