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律师

朱丹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一份建筑器材租赁纠纷的起诉状

来源:朱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5
人浏览

起  诉 状

 

原告:长沙市XX建筑器材租赁部,详细信息略

 

代理人:朱丹,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建筑器材租赁租金45894元,滞纳金180784元,油漆费700元,洗油费3847元,缺螺杆帽赔偿费1553元,缺扣件赔偿20770.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7日,原被告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钢架管与扣件,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期每满三十日结付一次租金,逾期承租方未结付租金,出租方按按实际逾期时间加收滞纳金(日率3‰)。如果承租方丢失租用器材,按合同规定的成本价(扣件每套3.8元)进行赔付。

合同签订以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钢架管和扣件,但被告在陆续支付了133000元后,尚余45894不再支付。另,被告遗失原告5466套,亦未对此进行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被迫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此致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长沙市XX建筑器材租赁部

以上内容由朱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丹律师咨询。
朱丹律师
朱丹律师
帮助过 1256 万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心区白沙路207号天机大厦十二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丹
  • 执业律所: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29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地  址:
    天心区白沙路207号天机大厦十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