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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刑事律师丨房某某“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宣判

来源:陈海滨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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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某某等多人“套路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于今日上午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依法宣判,全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不等,房某某犯诈骗罪,获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房某某以辱骂、恐吓等方式非法讨要债务,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此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房某某家属于今年1月6日委托我担任其辩护律师。根据在案证据材料,我同意本案整体上对“套路贷”的定性,但在公安机关认定房某某系骨干分子及具体涉案情节等方面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存在分歧,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承办检察官做了多次陈述、沟通,也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认同,将房某某认定为了从犯,并在认罪认罚阶段对房某某的量刑做了最大限度的从轻考量,若认罪认罚将得到六至七年有期徒刑的从轻处理,但可惜的是,房某某本人及其家属均不同意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院一审审理期间,辩护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提出了不同意见,明确指出认定该两罪名的相关事实依据不足,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看定罪理由过于牵强,得到一审法院认同,最终裁判仅认定房某某构成诈骗罪,并据此作出判决。尽管如此,我还是为此感到可惜,若当初房某某及家属同意认罪认罚,最终刑罚将低于七年有期徒刑(大概率能到六年六个月)。

        “套路贷”案件自2018年初开始严打至今,已近三年,三年间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深深感受到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与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愿今后此类情况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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