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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山东某服务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

作者:张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量:0

 张某某与山东某服务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再审,事实经过是:2008年初,张某某从原告公司借出周转金183万元,用于支付给医院医疗货款之用,但未向原告要回收条,某服务公司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法院支持了张某某30万元,剩余153万元元因证据不足,判决张某某返还。张对判决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我作为申诉人张某某的代理律师,深刻的知道再审的案件难度很大,必须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来推翻原来的判决,本来我不想接这个案件,但看到申诉人那双无助和期盼的眼神,作为一名有正义感的律师毅然接受了案件。我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拿到了原审原告在工商局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使得原告不得不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最终原告撤回了执行申请,当事人非常满意,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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