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娟律师

林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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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第一次目睹林律师经办的离婚案——林文娟律师为当事人争得房产一例

来源:林文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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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目睹林律师经办的离婚案

——林文娟律师为当事人争得房产一例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过线后,我有机会在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工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渊博,不惧权贵,为民请命的事例深深地打动了我。实习期间,我接触最多的是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文娟律师,她热情洋溢的性格和忙忙碌碌的工作深深地吸引着我。

        林律师最近办理的一件普通离婚案件,由于我第一次全案跟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0年8月19日,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士来到所里,着急地问:“哪位是林律师?”我为她介绍了林律师后,她情绪激动地对林律师说:“林律师,听说您特擅长婚姻方面的案子,请您帮帮我吧,为我代理上诉,争取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可是我和女儿生活最基本的需要啊,如果我们母女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可怎么生活啊!”

        林律师请她坐下来慢慢说。她说她叫刘小芳(化名),是胶南市人,经人介绍于1996年与张小强(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刚开始的两三年,虽然日子过得比较清贫,但一家人也高高兴兴。但她渐渐发现丈夫越来越懒惰,总异想天开地想着一夜暴富,工作换来换去,一家人的经济负担几乎都由她一个女人承担。她患有乳腺癌,丈夫对她的病也是漠不关心,甚至她做手术需要丈夫签字,丈夫都不到场签字,她对丈夫彻底地绝望了,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判决其与张小强离婚,孩子由其抚养,但法院却以涉案房屋由男方居住为由判令房屋归男方所有,并按房屋的成本价进行分割,仅让男方支付其一半的成本价。对房屋的判决结果刘小芳无法接受,身患绝症,还得抚养孩子,却连最基本的栖身之处都没有,她觉得这样的判决对她太不公平了。她手执一审判决书,觉得天都塌下来了。她把最后一线希望放在上诉上,如果上诉再失败,对她的打击就更加沉重了。

        接受委托后,林律师将一审中的所有材料进行了仔仔细细地研究,并认真分析了案情。针对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刘小芳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起草了详尽的上诉状。庭审中,林文娟律师紧紧围绕房屋归属问题抓住以下观点,据理力争:一、一审法院仅以房屋由男方居住为由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并按房屋的成本价而非市场价对房屋进行分割,明显不能成立。二、在男女双方都争取房屋的情况下,按公平做法,一审法院应让双方进行竞价而不是直接将房屋判归男方,让其仅按成本价给付刘小芳补偿。三、刘小芳身患癌症,需要安稳的住所治病疗养。四、孩子需要熟悉、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林文娟律师围绕上述观点展开辩论,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最终使该案得以改判。

        我被林文娟律师认真的工作态度所折服,也被她为维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深深打动,更为刘小芳能找到勤勉尽责的林文娟律师感到庆幸。(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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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文娟
  • 执业律所: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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