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伤害案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王凤琴(别名:王凤芹),女,
本案由桦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凤琴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9月28×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凤琴于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凤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王凤琴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桦甸市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举证顺序
序号 |
证人姓名 |
卷宗页码 |
证言摘要 |
质证意见 |
1 2 |
张建国 |
P2( P6( |
“我就用手里的瓷碗把左侧的车门挡风玻璃砸碎了,又拽了两下没有拽开,我就绕道前面副驾驶的位置拿手里剩下的半拉碗把挡风玻璃砸碎了,把车门开开,我就进去了,进去之后,我就打了董宝富几拳,董宝富就开开车门跑了。”“ 我打了董宝富一两拳打他脸部了,当时他鼻子就出血了。” “我够不着董宝富就有手里的碗把左侧后车门玻璃打碎了,想进去,拽了两下没有拽开,就又饶到车右侧把副驾驶的车门玻璃打碎了,把车门打开了,钻进车里了,进去 之后,董宝富打了我一拳,被我躲过去了,我也用拳打了董宝富几下,打了他脸上一两下,他也用拳打了我几下,当时我一手拽着他胳膊,另一只手打的他,他鼻子出血后,就使劲往外拽,用脚踹我,顺势就打开车门跳车跑了。” |
证明王凤芹没有打董宝富。 |
3 |
陈敬坡 |
P33-----34( |
“当时司机在车里坐着,车门玻璃摇下来了,王凤琴就问他要医药费,司机说:愿意那告就那告,他俩就吵吵几句,吵吵过程中,王凤琴用手指着司机,司机就用手往外伸,我没看清司机是用手扒拉,还是用手抓,这工夫张建国就过去了,用碗把左侧后车门玻璃打碎了,我上前去拉,没拉住,他又绕道车右侧了,把右侧前车门玻璃打碎了,就进车里了,就同司机撕打一起了,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去拽张建国,把我档在身后,” |
证实王凤琴没有殴打被害人,是张建国打的 |
4 |
周生轩 |
P35-----36( |
“王凤琴到跟前之后,问司机要钱,赔她医药费,司机不给,说愿那告那告,他俩就吵吵几句,在争吵过程中,王凤琴就用手指着司机,司机就把她的手抓住了,就要开车门下车,扶王凤琴的女的就把车门挤住了”“这工夫,张建国就过去了。。。。。。就用手里的碗将车左侧后车门玻璃砸碎了,拽了几下门也没开,他就到车右侧,副驾驶位置,把那的车门玻璃砸碎了,开开车门就进车了,进车后就打了司机一拳,这工夫王凤琴和扶她的女的还在车门那,同司机撕折扯呢,我就过去拽了王凤琴一把,把她扶一边去了。”“她们(王凤琴)之间没有动手打,没有用巴掌撇子打,或是拳打,就是互相撕扯了,他拽她一把,她拽他一把。”“(王凤琴)是用手指着司机,被司机把她胳膊抓住了,之后就是互相撕扯了,司机要下车,他们就在那堵着互相拽” |
1、证明 证实王凤琴没有殴打被害人,是张建国打的 |
5 |
李成森 |
P58----59( |
“5点钟左右的时候,我的车正往院进的时,我看到住院部门有打仗的,有一个男的从一辆出租车的左面转到右面,开开副驾驶室的车门,钻进车里就打开车的人。。。。。。我就拽打人的人,我到跟前他回头瞅我时,我看出来打人的人是张建国,原来我们是运输公司的同事,我就从副驾驶的车门里把张建国拽出来了,当时我(看)到张建国打开车那人脸上了,我看到是用拳打的,我拽时看到挨打的那人鼻子出血了,别的地方我没看到,开出租车的这个人我也认识,我们是一起开车的,常见面,但不知叫啥名,但是我知道他姓董,我把张建国拽下来,董从左面下车往前院走了,我抱着张建国没让撵。”“过了大约2个来月,出租车老董到我家拿出来一份写好的证实材料让我签字,说他挨打了,我一看材料说张建国他妻子打的他,后半部也说张建国打的他,因前半部的情况我没看着,我就没给签字出证,他就走了。” |
证实是张建国打的被害人 另外,证实被害人有引诱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
6 |
孙英 |
P60-----61( |
“。。。。。。就听到住院部门口有打仗的,噼里啪啦的,我就出来,我(看)到一台车头朝东的羚羊出租车右面车门里有一个男的在里面打那个羚羊出租车司机,是用拳头兑了好几下,这时我看到有一个50多岁的男的从右手车门把打人的男的给拽走了,这时我(看)到挨打的人也下车了,就往医院保卫科走,此时,我看到他的鼻子出血了,是捂着鼻子走的。” |
能够证实是张建国打的董宝富鼻子 |
7 |
王慧敏 |
P62------63( |
“。。。。。。。看到王凤琴向一个开绿色羚羊的出租车司机要医药费,司机坐在驾驶室里说爱上哪告,上哪告 ,这时从王凤琴后面上来一个男的,把羚羊车后面座位玻璃砸开了,然后又转到车右面,把副驾驶那面的车玻璃砸碎了,进到羚羊车里,就和那个司机打起来了,这个男的先打了司机的脸部一拳,司机也还手打了他一拳,之后俩人撕吧起来了,这时有一个男的从副驾驶那边进去给拉开仗了,司机就从驾驶室出来了,满脸是血,从大道往北走了。”“王凤琴就站在司机那侧的车门口,光说别打了,我没看到王凤琴动手打人,光看她站那了。” |
证实王凤琴没有殴打被害人,是张建国打的 |
8 |
刘丽新 |
P64(证实材料) |
“。。。。。。在住院部楼下王凤琴又看见了那个司机,就去问他要他赔住院费,那个司机态度挺蛮横,说爱那那告,还要下车打王凤琴,并伸手抓住了王凤琴的一只胳膊,这时王凤琴的爱人来气了,就过去把车玻璃打破了,并打开车门钻了进去,给了司机一拳,二人便撕打起来了。。。。。。。这时王凤琴吓得直哆嗦,直喊别打了,这时有人把王凤琴爱人拉了出来,司机也出来了,我看到司机鼻子流血了。” |
证实王凤琴没有殴打被害人,是张建国打的 |
9 |
王凤琴 |
P11(5月19日笔录) |
"在住院部楼下我看见董宝富开出租车,我就过去说:你把我打住院了,给我拿住院费,董宝富:说:我就不给你拿钱,你愿意哪告就哪告,在说的过程中,我:说你怎么那么不嫌呵掺呢?.......他当时在车里坐着,听我骂了他一句,他就要下车,我妹妹就把车门给挤住了,他就从车窗伸出手来拽我袖子,我也就拽他衣服,互相撕扯起来了,我丈夫张建国在后面上不来就用手里的碗把左右侧玻璃给砸碎了,也没有上去车,他就饶到前面副驾驶的位置,又把车窗玻璃砸碎了,把门开开就进车了,进车后就打了董宝富一拳,打董宝富鼻子上了,当时他鼻子就出血了,董宝富就挤下车门就走了." |
1、 没有异议 证实王凤琴没有殴打被害人,是张建国打的 |
10、卷宗P43-46 页
11、卷宗P50页
12、
13、副卷P40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凤琴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凤芹故意伤害案第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会见了被告人王凤芹,现结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我总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凤芹没有殴打被害人,更没有造成轻伤结果,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凤芹犯有故意伤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应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王凤琴无罪。理由如下:
一、指控被告人王凤芹打伤董宝富证据不足。
在公安卷中,被告人王凤芹的供述与证人陈敬坡、周生轩、李成森、孙英、王惠敏、刘丽新等人的证言及张建国的两次证实的内容基本相符。可以看出,各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充分确凿的证实了本案以下基本事实:
- 律师姓名:李立新
- 执业律所:吉林玖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202*********547
- 服务地区:吉林-吉林
-
地 址: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39号中海大厦8楼8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