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潍坊律师 > 杨春恒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免费酒水造成损害谁来买单

作者: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0

    李刚与女友于去年元旦在潍城某酒店举行婚礼,肖伟当伴郎。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肖伟乘兴与同事划拳斗酒。但是因拳技不佳,肖伟频频输酒,只得频频将杯中酒一饮而尽。在一口吞下一大口酒后,他突然觉得喉咙似有一个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伟的脸顿时由红变青,高兴劲也随即被痛苦所取代。

 经过医生的仔细诊断,证实肖伟的喉咙被一条细铁丝卡住。肖伟于当天动了手术,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15600元。肖伟去酒店去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可酒店认为酒税是免费提供的,不能赔偿。

 无奈,肖伟找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在与酒店的交涉中,酒店认为酒水是免费的,肖伟受到的伤害是生产厂家来赔偿。

 我们却认为,酒店不能因此而推卸责任。首先,肖伟到酒店去喝酒,事实上他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不能危害他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其次,酒水中游铁丝,酒水的生产厂家同样也要赔偿,但作为消费者,肖伟有权自由选择赔偿对象,既然肖伟选择酒店赔偿。经过几番周折,酒店后来终于答应赔偿。

在消费活动中,服务提供这对于其提供的免费服务做成的损害也应当买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由此,当你因为享有“免费的午餐”而造成的损害时,也要依法维权

杨春恒律师

杨春恒律师

服务地区: 山东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199-5332-349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