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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拳打伤“气功师”赔千元

作者: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0

    日前,山东平阴法院审结了一起主动“找打”承诺不让人赔的官司,确认“找打”人不能放弃自己的人身权,打人者赔一半医疗费。 李某与张某系好友。某日,李某找到张某,称自已最近练就了一身硬气功,可挡住一般的拳打脚踢。后见张某面存疑态,就说“你不信,可用拳打我的腹部试一下”。张某连说:“不行,万一打伤怎么办?”李某则说,“没事,放心打,打出伤不让你赔。”张某好奇,再加之李某的催促,就打了李某一拳。结果李某经不住这一拳打而受伤住了医院,为治疗此伤花了3000元。负了伤就出现了纠纷,李某认为虽然说好不让张某赔,可张某打得太重是主要原因;张某认为说好了不让赔,要求赔偿不能给。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权不得侵犯,不可以事先约定免责而放弃人身权。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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