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通过律师努力调解,快速为当事获得赔偿款
来源:何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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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徐园荣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案号:穗番劳人仲案字【2014】348号
案情简介:徐*荣于2012年4月2日入职广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广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日与徐*荣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13年5月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广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没有与徐*荣洽谈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广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自徐*荣入职以来都没有为徐*荣购买社会保险,徐*荣于2013年5月25日发生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十级工伤,发生工伤之后公司方只付了医药费。委托人遂委托我所进行工伤维权,我方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为使委托人尽快可以得到赔偿款,便努力与用人单位调解,经过多次通话谈判之后最终达成调解金额46210元的赔偿款,委托人对此结果相当满意。
律师点评:劳动者应该在发生工伤之后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或日常工作过程中提高法律意识,注意收集证据以致发生纠纷时更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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