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律师

徐政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综合

父辈遗留的无产权房能继承吗?

来源:徐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4
人浏览

案件情况:
余某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抛弃他们父子,离家出走并且一直没有音讯。余某一直住的房子是父亲退休后,单位分给的小型公寓,后来单位要对该房产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改造,单位就与余某的父亲签订了《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拆迁改造后为他在原地块置换新房。协议签订2年多后,就在原址建造了大批置换新房。但是,余某的父亲还没来得及为建成的新房办理产权登记,就于2012年3月去世了,余某还有一个姐姐,但是从小就给别人领养,余某的父亲曾留遗嘱明确上述置换新房由其继承,但是余某听朋友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继承的。余某对此说法非常诧异和担心,因为自己没有多少收入来源,如果不能继承这套房子,他根本没有能力再买新房,为此焦急的立即向律师咨询相关规定。
案件分析:
1、根据余某的情况,从《物权法》上分析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因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余某父亲名下,所以他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余某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购房合同不能直接办理继承或者赠与手续,但可以签订赠与合同或者留有遗嘱,该两份文书待房产证取得后方有效。余某只有等到拿到上述新置房屋产权证后,凭父亲取得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当时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居住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综上所述,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原则上是不能交易转让,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的,但上述案例中的无产权房的取得合法,建筑物的审批获得程序合法,因此可以作为一项合法的财产性权利由继承人继承。所以余某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依然可以获得上述房产。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某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上内容由徐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政律师咨询。
徐政律师
徐政律师
帮助过 90 万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政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82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