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冲击高铁站案,被控五罪仅判决一罪三年
来源:李修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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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震惊粤东、影响中外的广东揭阳普宁**村民冲击高铁站案件,由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的当事人、名列第一被告人的黄某某被一审判决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刑三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因当地政村民土地被占用的问题,部分村民申诉,最终于2015年4月2日晚,部分村民冲击普宁高铁站,引发广泛关注。
仅因村民代表临时到被告人黄某某家中喝茶聊天,了解当地土地情况(黄某某对该村土地情况较熟悉),黄某某并没有参与到村民的任何维权行动中去,黄某某仍被控非法JI会、油行、示WEI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JI国家JIGUAN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共五项罪名,名列第一被告人。如果被控罪名成立,黄某某可能面临15-20年有有期徒刑。
受中大校友会校友推荐,李修蛟律师为第一被告人黄某某辩护,在办理案件期间,不惧压力,全力以赴,前后近十次会见被非法羁押的当事人,并历经前后十天的开庭审理。
虽然黄某某被起诉五罪,最终仅被法院认定构成一罪,但李修蛟律师认为,黄某某应该完全无罪,认定构成一罪也是与事实、法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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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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