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蛟律师

李修蛟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广东普宁冲击高铁站案,被控五罪仅判决一罪三年

来源:李修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5
人浏览

2015年12月20日,震惊粤东、影响中外的广东揭阳普宁**村民冲击高铁站案件,由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的当事人、名列第一被告人的黄某某被一审判决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刑三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因当地政村民土地被占用的问题,部分村民申诉,最终于2015年4月2日晚,部分村民冲击普宁高铁站,引发广泛关注。

仅因村民代表临时到被告人黄某某家中喝茶聊天,了解当地土地情况(黄某某对该村土地情况较熟悉),黄某某并没有参与到村民的任何维权行动中去,黄某某仍被控非法JI会、油行、示WEI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JI国家JIGUAN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共五项罪名,名列第一被告人。如果被控罪名成立,黄某某可能面临15-20年有有期徒刑。

受中大校友会校友推荐,李修蛟律师为第一被告人黄某某辩护,在办理案件期间,不惧压力,全力以赴,前后近十次会见被非法羁押的当事人,并历经前后十天的开庭审理。

虽然黄某某被起诉五罪,最终仅被法院认定构成一罪,但李修蛟律师认为,黄某某应该完全无罪,认定构成一罪也是与事实、法律不符。


以上内容由李修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修蛟律师咨询。
李修蛟律师
李修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8866 万人好评:2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修蛟
  •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3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