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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著名画家张某某与成都x有限公司天府广场景观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范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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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著名画家张某某与成都x有限公司天府广场景观著作权纠纷案

作者:范斌律师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成都某著名画家张某某于2013年6月在成都天府广场参观时,无意中发现天府广场有三根桐柱上的图画好像在哪里见过,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三根桐柱上共有11幅图画均是自己在8年前画的图画。张某某感到非常气愤,这些图画作品是自己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呕心沥血,从几百幅图画中精心挑选出来的精品,成都x有限公司却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这些非常具有四川蜀国文化作品。为此,张某某将图画作品进行现场公证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x有限公司将三根桐柱上的11幅图画撤除,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公证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收到张某某的起诉状后,基于天府广场的特殊位置和影响,成都的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保持图画作品对四川蜀国文化的宣传作用,就该案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双方十多次的协商谈判,最终成都x有限公司对侵犯张某某著作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对给张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张某某考虑到该图画在天府广场的特殊位置,以及对四川蜀国文化的宣传作用,放弃了要求成都x有限公司撤除图画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张某某在天府广场发现侵权作品后,经多方查找均无法确认侵权主体,张某某感到既无可奈何又绝望。最后张某某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互联网上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查询了大量的资料和信息,并走访了相关人员,最终才确认了责任主体,为该案的最终解决提供了基础。

    律师建议:任何人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包括文字作品、图画作品等,均应查清楚作品的出处、作者等信息。在使用的时候,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著作权人提出诉讼主张的时候,侵权人将面临更大的损失,甚至对其形象造成影响,最终可能会得不偿失。

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如果发现他人侵犯其著作权,应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包括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证据,以及他人侵犯其著作权的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范斌律师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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