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侵犯知识产权纠纷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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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突然接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过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马上找到了本律师,原来是厂家起诉李某销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假冒产品,并要求李某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经济损失等共计12万元。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结合本案案情,多次联系承办法官和原告代理律师进行协商解决,最后在中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给原告人民币一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请。对于这一结果,李某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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