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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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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准许离婚,下面是我最近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例。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女。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被告经常性的对原告实施暴力,最近一次的暴力的行为致原告轻伤二级。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都是原告对被告动手,被告从未对原告动过手,这次系被告第一次对原告动手,但也事出有因,并且被告也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家庭的和谐,为了社会的稳定,被告也不同意离婚,被告恳请人民法院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要求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法院认定: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出具了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住院病历等,被告殴打原告致其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且损伤程 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告的行为明显系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目前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现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调解无效,能够认定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原、被告婚生女的抚养问题,由于其目前已满十三周岁,现跟随奶奶生活,且出具了个人意见书表明“若爸爸妈妈离婚,愿意跟随爸爸一起生活。”该意见已向本人核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千零八十四条、一千零八十五条、一千零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本案是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同时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归属进行了确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且原被告不同意调解,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要求离婚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立案告知书、伤情鉴定意见、家庭暴力现场、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若只向法院提交住院病历或伤情照片,对方一旦否认,将难以认定为是配偶实施所致。

      那在遭遇家庭暴力后,怎么收集相关证据?

      1、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收费发票等。伤情严重的,报警并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要及时向村(居)委会、妇联、工作单位寻求帮助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在诉讼时,请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尤其是调解书以及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立案通知书。

      3、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并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

      4、留存被打后的伤情照片、录像,施暴者家暴后的悔过书,证人证言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原被告的婚生女已满八周岁,且其出具了个人意见书表明愿意跟随爸爸的个人意见,因此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保护其的权益。同时原告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符合女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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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韦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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