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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一方违约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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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下面是我最近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0年7月29日,原告与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淘宝天猫代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经营的淘宝店铺进行代运营,合同约定“考核过程中店铺的销售额乙方需要稳定在60-70万左右,如果考核结束乙方没有完成预定销量,那么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36800元费用。”规定的考核期是2020年11月,但截至2021年4月9日,原告的淘宝店铺收入甚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额。且原告就店铺运营问题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未收到明确答复,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费义务。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淘宝天猫代运营服务合同》期满终止,被告返还代运营服务费36800元。

       被告未到庭未答辩。

法院认定:

       2020年7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淘宝天猫代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经营的淘宝店铺进行代运营,原告选择C套餐36800元,合同有效期为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考核过程中店铺的销售额被告需要稳定在60-70万元左右,如果考核结束被告没有完成预定销量,那么被告应退还原告支付的36800元费用。合同期满时,淘宝店铺的销售收入甚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额。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案双方签订的《淘宝天猫代运营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5月8日,现原告请求确认合同因期满而终止,于法有据。被告未完成预定销量构成违约,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其支付的36800元服务费,符合合同约定,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确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淘宝天猫代运营服务合同》期满终止;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36800元。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因此至起诉时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已经期满终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服务费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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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韦福田
  • 执业律所: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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