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高明的判决---兄弟官司
一份高明的判决
庞信祥
基本案情
广西浦北县小江镇的吴大与吴二是同胞兄弟。
律师办案思路
在开庭前三天,被告吴二通过朋友找到我,要求我为其出庭参加诉讼。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马上去看现场,分析起诉书,发现对方的目标不是要求赔偿,而是想占有该宅基地。并且避开土地使用权来提起侵权诉讼,以达到其占有争议土地的目的。于是我把重点放在土地权属之争上。经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发现原告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土地是他的,于是围绕权属问题开展相关工作。我建议当事人直接承认是捣毁了原告搭建的木架屋,才显得理直气壮。由于这是兄弟之间的纷争,我希望他们能和解,但通过接触有关人员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和解的可能性不大。
不论判决谁赢,我觉得都不是一件好事,除非是调解结案,才有利于化解纠纷,但这是法官考虑的事了。作为被告聘请的律师,我只能从官司胜诉的角度来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和判决
浦北县人民法院于
律师点评
我看过判决书后,觉得这个判决很高明。高就高在能正确适用法律,我的关于土地权属之争的答辩意见得到法庭采纳。这个判决应该能让双方都感到赢了官司。但我代理的被告赢得多,因为达到了宅基地不被占有的目的,至于赔偿21元是理所当然的,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人工费但支持材料损失,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于原告来说,要使用宅基地建房,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的宅基地,况且也没有经过行政程序对讼争土地进行确权,法院驳回其相关诉讼请求是理所当然的。我认为这份判决起到了调解的作用,应该能让俩兄弟理性地冷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