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信祥律师

庞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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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首次起诉 丈夫缺席被判决离婚

来源:庞信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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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首次起诉  丈夫缺席被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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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一般是不能判决离婚的。被告如果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难以查清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是很难判决离婚的。原告欲要再次起诉离婚,必须在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俗话说:宁拆千座庙,不拆一个家。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持家庭的相对稳定,给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但法律不是机械的,对于查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一次起诉也有可能被判决离婚,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影响判决离婚。

吴女士与李先生原为邻居,各人原有各自的家庭。李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孤身一人到广东打工。吴女士离婚后在浦北打工。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孤单寂寞的吴女士抵挡不住李先生电话上的甜言蜜语,遂对他产生了好感,不久俩人就开始同居,接着于2011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后不久,李先生的粗暴性格让吴女士无法忍受。一对再婚夫妻曾经各自经历了一段不幸的婚姻,但李先生并没有怜香惜玉,经常在酒后对吴女士大打出手。吴女士刚跳出了一个婚姻的火坑,却又进入了另一个火坑。再婚3个月后,吴女士忍无可忍,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吴女士的起诉后,因无法将传票送达给被告李先生,遂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并于201245日开庭审理。庭审当天,李先生并没有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女士与李先生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又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并且李先生酒后殴打吴女士,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双方自愿分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判决吴女士与李先生离婚。

                        20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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