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鹰律师

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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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劳动争议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齐某主张二倍工资、加班费、拖欠工资、赔偿金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张海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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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齐某主张二倍工资、加班费、拖欠工资、赔偿金获得法院支持

【审理机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 张海鹰律师


【案情介绍】

齐某于2015年5月8日入职**站辅机厂,担任质量管理检验员,每周休息一天,每月工资2530元。用人单位一直未与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齐某工作期间周六加班39天,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

2016年3月3日,由用人单位经理孙某,口头通知齐某:“因企业产能不足,你明天开始放假”。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孙某的办公室,孙某和丁某(企管办主任)在场,丁某对齐某说:“厂长不用你了,你办交接手续吧”。

齐某2016年2月、3月工资没有支付。

【案情分析】

齐某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联系了多位律师咨询案情,最后齐某坚定的选择张海鹰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介入此案。张海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调取相关证据,并马上起草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齐某为内退人员驳回了仲裁申请。张海鹰律师在2日内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金、加班费、拖欠工资。

【审判结果】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经过开庭审理认可了齐某的代理人张海鹰律师的诉讼主张,法官本着促进社会和谐、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用人单位提出给付近4万元人民币的请求,得到了齐某和代理人张海鹰律师的同意,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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