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杜凯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行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医疗纠纷,公司企业

西安市抢劫罪案例分析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5
人浏览

              西安市抢劫罪案例分析

                           ---杜凯律师


【案情】

20**年**月**日,刘某某伙同张某、郭某(二人均已判刑)预谋抢劫并准备作案工具,三人到**市开发区中心客运站旁边转悠,晚上8时许,郭某在**路与*8大街十字处寻找到目标,三人即驾车尾随被害人至红星村与中心客运站中间路段,张某趁被害人不备,持刀将蒋女士砍倒,被告人刘某某趁机将蒋女士衣服里面的现金10000元抢走,二人由郭某接应,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蒋女士伤情为轻伤。所得赃款三人平分挥霍。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亲属退赔了被害人蒋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某某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归于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的其非法所得3300元予以确认。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判决:一、撤销陕西省某某区人民法院(2013)某刑初字000**号刑事判决书主文部分。

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杜律师分析】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二 、犯罪构成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杜律师最后分析该抢劫案件】

本案中刘某某犯抢劫罪,抢劫一次,为从犯,抢劫数额为10000元,认罪态度好,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一审判处刘某某九年有期徒刑过高。

本案刘某某抢劫10000元,在渭南地区为数额巨大,量刑起点应在10年至12年之间,确定起点刑为10年,本案为共同犯罪造成被害人蒋某某轻伤,应增加量刑6个月,刘某某为从犯应当减少基准刑40%,认罪态度好减少基准刑5%,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减少基准刑10%,所以应当判决在5年至7年有期徒刑之间是比较合法的,所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6年是正确的。



以上内容由杜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杜凯律师咨询。
杜凯律师
杜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2516 万人好评:40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座5-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杜凯
  • 执业律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5*********9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座5-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