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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邢波律师办结一起携带凶器抢劫案轻刑结案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抢劫罪——邢律师办结一起携带凶器抢劫案轻刑结案

       济南市天桥区李某因经济困难产生抢劫钱财的念头。2010年12月某日,李某怀揣匕首,在一偏僻之处趁被害人朱某不备将其从自行车上推倒在地,抢得其身上钱包和手机后逃跑,被朱某追赶后打倒在地。钱包内有现金七百余元,手机经鉴定价值1500元。李某被抓后,公安机关将其行为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其亲属委托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在本案的辩护过程中,邢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该犯李某。辩护过程中,紧紧抓住李某仅是携带匕首但未使用、犯罪情节明显较轻、其家境贫寒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部物品均已归还被害人、愿意交纳罚金的事实,较好的掌握了情节较轻的抢劫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使李某获得较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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