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波律师
139-5319-1508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935
13953191508@163.com
济南市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大厦39层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邢波律师为其辩护至缓刑结案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邢律师为其辩护至缓刑结案
2010年10月,山东德州人张某某因在网络上销售假冒某驰名商标品牌的榨汁机近600余台被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批捕。
邢律师辩护思路:本案中,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违法行为且确有悔罪表现。邢波律师经了解案情得知,600多台机器中,仅有部分机器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绝大多数能正常使用且未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所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经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建议法院本着对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从轻处罚。
经邢律师专业、高效辩护,并且张某某家人也四处筹款,部分退赔涉案款项,积极交纳了罚金,在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刑罚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减轻处罚,对其以判三缓四的轻刑结案。
被告人本人和家属均对邢律师的工作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