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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邢波律师将法官贪污案辩护至最低刑期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邢律师将法官贪污案辩护至最低刑期

       山东德州夏津县法院的法官谢某某长期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因工作和个人开支需要,十多年间累计从破产企业打白条支取破产费用和案件审理费一百多万元。这些款项,部分用于部门内部花销和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人情往来,另有一部分用于了其本人开支。反贪局经过侦查,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提交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早在侦查阶段,2011年2月,经熟人介绍,谢某某家属找到邢律师,委托为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全程辩护人。

       该案因回避原因,异地关押,异地审判。邢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奔走于反贪局、关押地、审理法院所在地等办案机关。经专业、高效辩护,异地法院审理,最终部分采纳律师的有效意见,从轻判处十年六个月,可以说是在法定刑以内判到了最低刑。

       该案的案发,有极深的背景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同时侦查阶段也存在不合法的讯问手段。如何否定不合法的证据,把涉案金额降至最低,是邢律师在本案中努力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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