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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邢波律师将贩毒案死刑辩护至无期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贩卖、运输毒品罪—将贩毒案死刑辩护至无期

      2012年11月,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抓获前来取零散冰毒的毕某某。12月,民警根据毕某某的供述在烟台将其上家林某某抓获,查获40多克冰毒。12月19日,民警在烟台将林某某的上家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冰毒500多克。12月28日,民警根据刘某某的交待,赴连云港将刘某某的上家杨某抓获。2013年10月23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刘某某、林某某、毕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杨某被抓获后,其家属通过北京某部委的人脉,聘请到北京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大律师钱某某为其辩护。案经两次开庭,济南中院以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其他三人亦有不同刑期。三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均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济南中院重审。重审过程中,杨某的家属委托邢律师辩护。

因杨某对所有指控均不认可,律师团反复研究案卷,在纷繁复杂的证据和山重水复的疑点中努力探寻无罪的因素,最终确定了较为可行的无罪辩护思路。

       因案情复杂,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济南中院报请山东高院延长审限一次。经律师团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改变了事实认定,刑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毒品案件非常特殊,和一般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本案中,辩护律师团结合法律规定,从侦查材料、同案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分析出卷宗中存在的问题,迫使公诉人承认在证据及指控的每一笔的毒品数量方面确实存在瑕疵,为法院最终改判立下定鼎之功。

      基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建议家属聘请和委托精通毒品案件的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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