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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伪造印章罪——邢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职务侵占罪、伪造印章罪——邢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临沂河东区某公司王总挂靠一施工单位承揽建筑工程业务。因工作需要,其刻制并使用了项目专用章和项目上的财务专用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使用了数百万元有争议的工程款项。后来,其与被挂靠单位发生纠纷。该单位控告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时,以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拒不交出会计凭证帐薄罪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总认为,案件纠纷的性质属民事纠纷,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

       辩护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认为,本案并非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其背景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经济纠纷,而民事领域的一系列裁决不利于挂靠单位,该单位遂动用刑事手段对该王总进行控告。经进一步分析,律师发现,其不是被挂靠单位的员工,与单位是挂靠合同关系,主体上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指控的款项系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并非被挂靠单位的资金,性质上根本不存在侵占的说法。所谓的印章,也只是项目专用章和项目上的财务专用章,由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财会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律师的上述分析,与王某某的主张不某而合,故商定在审判过程中作无罪辩护。

案经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审理,强行判处六年徒刑。该判决遭到王总的坚决反对,邢波律师也对虚假的定罪证据,在上诉状中进行了强有力的驳斥。

       现王总已依法提出了上诉。目前国家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辩护律师相信,只要王某某坚持不懈,冤案迟早会得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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