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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邢波律师讲巨额增值税发票案辩护为缓刑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淄博巨额增值税发票案,辩护为缓刑结案

       被告人陈某是淄博人淄川区人,平时经营小规模石油生意。后来结识了很多从淄博当地大型石油公司倒卖汽油的石油经销商。这些经销商把汽油卖给大货车的个体车主,个体车主们为了压低进价,均不要求经销商开发票。于是经销商便找人帮助销售其持有的购油发票。几经周折,该陈某当起了倒卖发票的中间人,一边连接着经销商,一边联系着需要大量发票的公司老板。数年下来,经陈某转手的发票,票面金额接近亿元大关,税额也已900余万元。2018年案发,当地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
       邢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陈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倒卖发票行为,而不是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倒卖发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可定为非法经营案,也可定为逃税案,但绝不能定为虚开案。经十数次前往淄博看守所会见陈某,邢律师和陈某达成了做无罪辩护的思路。

       在经历了漫长复杂的争议请示等审理流程之后,淄博某法院兼顾公诉方和被告方的利益,作出了有罪但从宽处罚的审理结果;对陈某以该罪判处缓刑,当庭释放。必须提及的是,与陈某同样行为的另一被告人王某,因没有和陈某同案处理,其邢律师为其做的认罪从轻辩护,被该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本案最大的收获: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不构成犯罪,就要坚决做无罪辩护。被告人本人和律师都要努力坚持和争取,不能有丝毫的妥协和动摇。须知,权利从来都是争取来的,而不是恳求来的。律师在本案中,正是通过层层分析,抽丝剥茧,理出了被告人实质上不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犯罪的核心要点,在诉讼过程中,不屈不挠,据理力争,才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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