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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邢波律师将其辩护为从宽处罚不起诉结案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辩护为从宽处罚不起诉结案

       这是2014年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刑事犯罪案件。

       济南高校教师王某内退后,在枣庄与他人合伙建设并销售陵园墓地,王某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因生意不景气,其董事长黄某产生向社会集资的意图,王某予以配合。一年多时间内内,该公司采用当年出售墓地、次年加息退墓退款的方式,共吸收资金一千三百余万元,后被枣庄市中公安查获。王某本人取保后,委托辩护人。

       经辩护律师专业、精准辩护,枣庄检方依据刑法第67条自首和刑诉法第171条规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其退休后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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