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毒品罪 毒品流失 证人被告人供述矛盾证据不足之辩
来源: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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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被告人刘某,男,1980年10月出生,汉族,于2009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指控,2009年一月中旬,被告人刘某为贩卖毒品与被告人曾某约定贩卖毒品牟利。
智豪刑辩团队接手后,智豪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贩卖、运输毒品2009年1月1490.16克证据不足;毒品未查获,且证人和被告人供述在时间可情节上有矛盾,指控证据事实不清,并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观点,重庆市某中级法院审理后予以全部采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同案人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智豪刑辩团队(2010智豪刑字第29号)
本案于2010年2月结案归档以上内容由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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