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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代付房款,离婚时却变身民间借贷

作者:李丹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量:0

婚后买房父母代付房款,离婚时却变身民间借贷

甲父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甲女、乙男偿还借款共计三十余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甲女与甲父系父女关系,甲女与乙男系夫妻关系。甲女与乙男在某公司购买房产一套,甲父出资二十余万,乙男父母出资十余万,但当时所有款项均存入甲父名下,在双方离婚时,甲父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甲女、乙男返还全部购房款共计三十余万,其中甚至包括了乙男父母的出资。庭审时,乙男提交了其父亲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该流水显示,在购房当日以及前一日,大额现金取出,同日甲父银行卡有同数额现金存入,虽然甲父及甲女予以否认,但是法院根据银行交易明细及我国风俗习惯判断,乙男父母对该房产进行出资十余万,在判决时,扣除了这笔款项。仅支持了甲父的部分诉讼请求。

从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刚参加工作没有经济能力,无法独自承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关爱,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房,大多数父母出资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而不是为了以后追回这笔款项。律师建议,如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可事先与子女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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