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魁钧律师

李魁钧

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吉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二十四天春风化雨律师构建校园和谐

来源:李魁钧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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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校园的和谐 ——李魁钧律师成功处理一起死亡事件
   
 



    2007年1月7日晚上6时许,李魁钧律师正在吃晚饭,突然手机铃声急促地响个不停,李魁钧律师赶忙接起电话,原来,吉林市某职业中专发生了学生死亡的突发事件,请求律师立即到校提供法律帮助。李魁钧律师二话没说,放下碗筷立即开车赶往20公里外的某学校。
 事发突然
    2007年1月6日,学校后勤主任带领一名工人利用假期检修桌椅,走进05级管工班教室时,发现教室内靠近走廊一侧排着4把椅子,上面还有件大衣,大衣下面仰面躺着一个人,面色青紫,口鼻周围均有呕吐后遗留的残留物,头向地面垂下,身体僵硬,已无反映。于是,后勤主任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及时拨打电话110报警、拨打电话120进行急救、通知学生家长立即到校……很快,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来到学校,现场检查确认该学生已经死亡,治安民警及刑警、法医先后赶到现场,经仔细现场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他杀遇害的可能,初步认定死者为呕吐物反流窒息死亡。
    下午该生的家属赶到学校,查看了现场,学校领导与公安民警分别向学生家属介绍了事情的发现和现场勘查情况,明确告知该生家属,初步分析认为,该生系呕吐物反流窒息死亡,关于是否进行尸体解剖,征求学生家属的意见,学生家属表示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到学校的学生亲属有:该生的母亲、姐姐、姐夫、三个舅舅、两个姨姨等共计12人,学校考虑到事发突然,该生的家属又是外地来吉林的,心情又非常沉痛,本着人道主义的关怀,学校为其家属安排了住宿,并指定两名女教师负责照顾该生的母亲。
    当天,就该生的尸体处理问题共同进行研究,该生的家属提出三项要求:一、学校要承担该生尸体火化的相关费用;二、向其家属支付丧葬费;三、支付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家属精神损失费、老人抚养费等共计24万多元。为尽快将该生的尸体运出教室,学校领导当晚答应前两条可以答应,第三条可以考虑,但需要研究之后再答复,经过反复协商,其家属终于同意先将该生的尸体运到殡仪馆保存。
    1月7日上午,学校领导前往该生家属住宿的宾馆,协商该生的尸体火化等相关事宜,由于没有答复其家属提出的24万元赔偿的要求,该生的个别亲属非常激动……学校领导立即将情况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教育局领导对106事件非常重视,要求学校控制局面稳定家属情绪,不激化矛盾、不丧失原则,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局领导亲自到学校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指派一位处长协助学校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反复研究,决定请求律师帮助学校处理此事,于是校领导拨通了李律师的电话。
 紧急受命
    晚上7点多了,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都没有回家,在校长室焦急地等待着。李律师赶到后,认真听取了情况介绍,并仔细地询问了发现该生尸体的前后经过、急救及报案的经过、该生在事发之前有无反常行为、学校的放假时间、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结论、该生亲属的情绪、提出要求的具体内容等。律师认为,根据现有情况分析,该生的死亡基本可以排除刑事案件,很可能是由于疾病引起的死亡,建议学校领导立即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该生死亡事件的处理工作,首先查明该生的死亡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先明确责任,然后制定处理方案。学校领导非常同意李魁钧律师对事件的分析,对其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经研究决定委托李魁钧律师代理学校处理此事。李魁钧律师紧急受命,认真地研究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该生死亡事件现已掌握的情况,制定了第二天与该生家属见面的安抚工作方案。
 情法沟通
    1月8日上午,李律师先到公安机关了解现场勘查情况及法医对该生死亡的原因的认定的情况,然后详细地查看了事发现场,审查了学校的监控录像,并再一次询问了学校相关的值班人员,以及发现该生尸体的后勤主任等,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进一步坚定了学校没有过错而无责任的观点。
    下午领导小组前往宾馆同该生的亲属见面,协商该生的尸体处理等善后事宜。李律师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分析该生的死亡原因,讲解处理该事件的法律依据,并建议其家属要控制情绪,冷静地对待已经发生的客观现实,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妥善处理好此事件。由于家属情绪激动,认为该生的死亡学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再一次提出了要求学校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合计24万多元的赔偿要求。该生的大姨提出,要求学校对学生的死给个说法,是学校不让该生回家,学生精神压力太大,所以造成学生死亡的后果,该生的死亡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还提出要学校交出凶手,否则就找媒体给学校曝光……该生的姐夫提出,该生在死亡之前曾给其姐姐发送过短信,内容是“如果我出了事,想管就找学校。邮局密码××××。我想回家。”说明学生是被迫才没有回家的。谈话进行了3个多小时,该生的家属对于学校无责任的观点不能接受,其大舅再一次要求学校给个满意的说法,还说其亲属就在省高级法院工作,他们不怕打官司。律师再次明确学校无责任,不存在赔偿的观点,但考虑到该生系在校学生,家属远道而来,心情沉痛,学校原意积极配合家属尽最大努力作好处理工作,建议家属对该生尸体进行解剖查明死亡直接原因,并找法律专家进行咨询,明确责任,需要学校提供帮助再协商。
    关于该生尸体的处理,接下来一连5天的协商没有结果,沟通陷入僵局。考虑到“两会”期间,为防止其家属作出过激行为,带来社会影响,学校决定尽最大努力安抚其家属,耐心地与其家属交流和沟通,帮助处理好该生的后事。
    在交谈协商中律师注意到该生的小舅是某国有企业的干部,现为长春市某公司的销售负责人,是同来的该生亲属中比较冷静的人,也是其亲属中的核心。在征得学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李律师与该生的小舅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交流,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对该生死亡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进行了客观地分析。在交谈中律师多次建议该生家属要冷静地分析问题,可找法律专家包括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大学教授等进行咨询。李律师告知其亲属:“你可以不相信我的分析,但应当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规定是固定和统一的,是誰都不能随意改变的,处理这类事件要冷静,要按合法的程序处理,否则是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其小舅表示完全理解学校的想法,会做其他人的工作,处理好此事。
    与律师通电话的当天晚上,该生的小舅和小姨、小姨夫等连夜离开了吉林市,到长春市某法院和吉林省律师协会进行了法律咨询。专家认为,学校可能存在管理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还要具体分析。
    其小舅等人从长春回来后,要求学校赔偿的额度从24万元降到了12万元。
    律师再一次接待了该生的小舅,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交谈和法律讲解、事实分析,该生小舅明确表示要尽力做其他亲属的说服工作,同时希望学校考虑该生的母亲去年丧夫,今年丧子,常年有病,生活要靠亲属和社会救济的困难,能给予一定的救济和安慰;由于该生的小舅没能说服该生的大姨和大舅,该生的小舅、小姨、小姨夫很快离开吉林市回单位上班了。此后学校领导和律师又收到威胁电话、发威胁短信,沟通再一次陷入僵局。
    几天后,学校接到记者的电话,要求就该生的死亡事件进行采访,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决定由李律师主要负责接待工作。
    在接待采访中得知,该生的个别亲属是想通过媒体报道给学校施加压力,以达到其要求高额赔偿的目的。李律师在接待采访中,向记者明确表示,学校欢迎媒体的舆论监督,希望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同时,希望通过记者向该生的亲属反馈学校的观点,“希望其亲属冷静地面对现实,如果还坚持认为学校有责任应当赔偿的话,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采取任何其他行为都不可能彻底解决此事。”
    经过三周的沟通与交流,李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分析现实,学校的两名女老师每天为其生活提供方便,深深地感动了该生的母亲。该生的亲属们逐渐冷静下来,在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中接受了学校的观点。该生的母亲给学校领导写了一封信,感谢学校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该生亲属的理解和照顾,就一段时间以来对学校的伤害,向学校表示道歉,希望学校能够理解他们复杂悲痛的心情,请求原谅他们,希望学校能够退回该生的部分学费,从关怀的角度给予一定的救济和安慰。
    学校决定退还该生部分学费,捐款5000元给予该生母亲生活救济,派人协助该生的亲属办理了该生尸体火化手续,派人、派车协助该生亲属对该生的尸体进行了火化。该生的亲属感激地离开了吉林市。经过李魁钧律师长达24天的艰难而辛苦地努力,一起校园学生死亡事件圆满解决,24天的艰辛再一次构建了情与法的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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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魁钧
  • 执业律所: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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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0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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