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贪污、故意杀人案。
来源:李魁钧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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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二审时接受委托,担任上诉人孙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12年。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律师认真分析相关证据后,提出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相互矛盾、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此案发回重审。经重审法院认为律师的辩护观点正确,认定孙某贪污罪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孙某服判。律师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避免了一个错案的发生。当事人的母亲送“精通法律不畏权,一心为民好律师”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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