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林律师

王振林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老太摔伤状告帮扶7龄童索12万 二审还孩子清白

来源:王振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1
人浏览
 楼道,一位七旬老太,一个七岁孩子,一次摔倒。争论由此开始。撞人还是扶人?娭毑说,她下楼时被邻居小孩撞倒,七级伤残。7岁的杨兵(化名)说,自己是见到老人摔倒去扶她。

  娭毑把孩子及监护人告上法庭。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兵赔偿3万元。被告不服上诉,但因双方都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时近三年,此案悬而未结。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并作出二审判决,推翻原有判决:杨兵一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老太摔伤状告7龄童

  杨兵今年11岁了,读五年级,家住长沙阿弥岭社区。三年多前,年纪小小的他卷入了一场持续两年多的官司,事后他也不得不转去外地读书。

  杨兵的父亲杨伟介绍,2009年2月21日,杨兵放学回家,在楼下路过,看到邻居张老太摔了一跤,他马上上前去扶。在其他邻居的喊叫声中,杨兵的爷爷跑下楼来,看到的却是张老太紧抓着大哭的孙子不放的一幕,张老太称杨兵把她撞倒了,而杨兵则大哭不止,说不出话。杨伟说,他们见状,赶紧把张老太送到医院,第二天还垫了1500元医药费。张老太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回家后,我仔细问了孩子,他说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他想去扶她起来,但是7岁的孩子力气小,扶不起,所以有身体接触。”杨伟说。其后一年多,张老太的家人多次上门要求赔偿,社区也介入调解,但都没有结果。2010年12月16日,张老太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向杨家父子索赔12万多元。

  二审:原审判决欠妥予以撤销

  “一审判决后,我们坚持上诉,小孩子是去帮忙的,为什么还要我们赔钱呢?”杨伟同时表明,老人的大部分医药费已经医保报销,而自己与妻子系无业人员,无任何固定财产,“法院一审‘综合双方经济情况’所作的判决也没道理。”事后,本报法援团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的王振林律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今年6月初,杨伟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虢灿实习生张刘薇子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雨花区法院认为,张老太摔伤时,年仅7岁的杨兵在场,并且双方存在身体接触,而摔倒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张老太称是被杨兵撞倒,而杨兵称是她自己摔倒,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张老太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但鉴于本案案情,杨兵应当给予张老太适当赔偿,综合双方经济情况,杨兵应赔偿3万元。

  【二审判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老太称杨兵把她撞倒,但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应不予支持。而原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本案不属于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形,所以原审判决有失妥当,依法予以纠正。

  记者手记

  当陈述句成了疑问句

  是撞倒?还是扶起?类似的争端频繁见诸报端,而几乎每一次双方都各执一词,真相始终扑朔迷离。

  上例中的纷争仍是如此,只是双方一个是七旬高龄的老人,一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7岁小孩。“扶老人”本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但因诸多类似事件的发生,不知何时,伸手扶一把老人却由一个陈述句换成了疑问句,甚至有关部门还就此推出了长篇大论的“技术规范”予以指导。一个原本作为本能的动作,竟然变得如此“理性”和“迟疑”,让人不禁心生感慨。

  每个人都会变老,再强势的人也会有变成弱势群体的一天。所以不管新闻中是“刁蛮的坏老太”在讹人,还是肇事者撞人后再“反咬一口”,在见到老人跌倒时,我们都应出自本能地去扶一把。

 

以上内容由王振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振林律师咨询。
王振林律师
王振林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57 万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振林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2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