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控告抢劫罪,律师辩至诈骗罪
来源:许洪菲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2
人浏览
被告人罗某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在2013年10月8日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抓捕,同年11月8日被逮捕。南海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某与黄某某、岑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吃宵夜后到某商务酒店开房打“三公”扑克牌的方式赌博。期间,何某某被罗某某等人“下药”至神志不清,罗某某等人乘机“出千”,赢得被害人一万多元。
许律师接受被告人罗某某家属委托后,旋即到南海区看守所会见罗某某,向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为罗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检察院阶段又积极阅卷、会见罗某某以核实证据;到法院庭审时积极为罗某某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某等人“下药”给何某某的指控及相关证据提出质疑及异议。许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罗某某等人存在下药的直接或间接证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罗某某不构成抢劫罪,罗某某“出千”行为仅仅构成诈骗罪,辩论阶段时,许律师发表详尽、充分辩护意见。
最终,佛山市南海区法院采纳许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罗某某作出判决: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以上内容由许洪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许洪菲律师咨询。
许洪菲律师
帮助过 577 万人好评:3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天安数码城三期1507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或顺德区陈村镇白陈路建设大厦即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