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政律师

王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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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冰毒3千克被从轻判处死缓

来源:王伟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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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某是四川省人,为得到2万元的酬金,将其他案犯交给的冰毒2980克,驾驶轿车奔波3000公里从四川某市运输至天津,刚刚入住宾馆联系接货人,就被天津警方人赃俱获。

检察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史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为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史某运输毒品的数量大大超过量刑起点,被判决死刑的可能很大。

    史某的亲属委托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伟政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律师根据史某的涉嫌犯罪的情节,认为虽然史某运输毒品的数量较大,构成运输毒品犯罪,但具有悔罪表现,全部毒品被收缴等一系列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明确提出对史某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史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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