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四级伤残调解案
来源:周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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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某系某矿业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伤残级别为四级,2010年7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参与案件调解,经多轮协商,最终赔偿金额为53万元,创造哈密地区四级伤残赔偿的最高数额。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与当事人交谈、沟通,了解到当事人的心里预期赔偿数额是40万元。因决定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在于确定江某本人的工资基数,本律师指导当事人取得了证明其工资基数的关键证据。在谈判阶段,因本案涉及需要辅助器具,多次到劳动部门查询文件,最终获取最有利的辅助器具赔偿依据。本案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赔偿数额确定为53万元,远远高出当事人的心里底线,争取了江某利益的最大化。
江某系某矿业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伤残级别为四级,2010年7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参与案件调解,经多轮协商,最终赔偿金额为53万元,创造哈密地区四级伤残赔偿的最高数额。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与当事人交谈、沟通,了解到当事人的心里预期赔偿数额是40万元。因决定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在于确定江某本人的工资基数,本律师指导当事人取得了证明其工资基数的关键证据。在谈判阶段,因本案涉及需要辅助器具,多次到劳动部门查询文件,最终获取最有利的辅助器具赔偿依据。本案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赔偿数额确定为53万元,远远高出当事人的心里底线,争取了江某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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