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军元律师

庄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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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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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故意伤害案,适用缓刑一年

来源:庄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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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因口角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使用板手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黄某某被天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黄某某家属找到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并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经过不懈地努力,公安机关批准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后该案经过审查起诉、一审审判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适用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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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军元
  • 执业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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