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诉甄某某离婚纠纷案,成功争得房屋所有权
来源:庄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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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与甄某某于二OO五年五月因工作关系认识。同年六月份,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二OO六年二月,双方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双方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逐渐产生矛盾。女方时常无休止吵闹,家庭矛盾升级。男方因无法容忍,在夫妻感情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婚后,双方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合同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
庄律师在接受男方即原告的委托后,积极为原告准备相关证据证材料,到银行、开发商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向男方亲朋友询问,作为证人证言提交法庭。同时,还多次与女方及其家长沟通,尽可能让其作出退让。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男方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庄律师的工作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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