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军元律师

庄军元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涉嫌贩卖毒品罪 成功变更罪名(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庄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人浏览
      

      被告人韦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珠海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该局以其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庄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委托后,积极查阅了案件材料,分析全案的证据,并会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通过分析证据材料,查找相关法院判例及法律法规,庄律师认为指控被告人韦某某触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于是,庄律师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出指控犯罪嫌疑人触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最多只能证明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珠海中院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并判处办案机关扣押的小汽车返还给被告人。

 

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 *** 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 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内容由庄军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庄军元律师咨询。
庄军元律师
庄军元律师
帮助过 1727 万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军元
  • 执业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