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军元律师

庄军元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林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原告诉求被驳回,维护了女方的权益

来源:庄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1
人浏览

      2003年初,原告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张某,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在2004年1月17日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因小孩教育等问题产生不和,最终男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女方张某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为其出庭应诉。由于女方考虑到小孩及家庭等,因此不同意离婚。本律师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方面来抗辩,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审理,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极大的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庄军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庄军元律师咨询。
庄军元律师
庄军元律师
帮助过 1727 万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军元
  • 执业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