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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损竟不是快递员和物业担主责

作者:孙术校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量:0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收快递”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常事。然而收件人却往往因工作、出差等各种原因,不方便实时接收包裹,而选择让小区物业、单位门卫、附近商铺、邻居等帮忙代收。

那么,如果在代收件保管期间出现包裹丢失或毁损,相关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但若物业管理人员或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意味着快递公司实际上并未依约合规地将包裹投妥,发生货损时则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代收方代签代收了相关包裹,那么收件人和代收方便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此时就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无偿的,另一种则是有偿的。依照合同法规定,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是受托人故意毁损、隐匿,或者仅仅存在轻微过失,便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则属于有偿代收包裹,此时代收方则负有更多的保管注意义务,若在保管期间发生货损,则应依据双方达成的代收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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