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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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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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重庆某食品厂在修建厂房时,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谢某承建,而谢某承包该工程后,又将该工程的工时费违法分包给韩某。事后,同村人薛某富找到韩某,要求介绍工作,韩某将薛某富介绍入该工程做工。后薛某富在望车间大梁上送沙时,因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在失去平衡后,从6米高的墙上摔下,发生工伤事故,应鉴定为一级伤残。一审判决后,薛某富认为原判护理费过低,某食品厂应与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原判护理费合理,予以维持。重庆某食品厂应与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意见:

 接受韩某的委托后,经阅卷后认为:

 1、重庆某食品厂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谢某承建,具有过错,按《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应由重庆某食品厂承担赔偿责任。

 2、分包方应为谢某,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资的发放均由谢某安排,应由谢某承担分包责任。

 3、韩某只是介绍工作,工资与薛某富一样多,并没有从中有获利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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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兵
  • 执业律所: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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