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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成功案例

作者:何富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xxx承包经营户于1997xx日与xx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xxx亩地。x年被告xxx找到原告家,说自己想搞养殖。经原告一家同意,被告就借用了本案所涉x亩地,直到现在。2015xx日原告与被告商量要回耕地自己种,被告xxx拿出一份承包经营合同,原告才发现,原告的土地已经被被告和xx村委会达成变更协议,已经变更到被告的名下。

办案思路

     2015xx日,我所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何富民担任其代理律师。何律师在开庭之前深入了解案情,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具体案情,引导和配合原告xxx积极取证,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最终判定被告胜诉。

    代理意见

     1、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本案的被告为xxxxx村委会。

    2、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16554元以及原告的x亩地。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审理结果

    最终,经何富民律师的努力,在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第一,判决被告xxx在本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修建的鸡舍。第二,判决被告在15日内返还原告x亩地。第三,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经济损失4605.8元。第四,诉讼法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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