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珍律师

刘松珍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杨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来源:刘松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5
人浏览

杨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简要案情:201178日晚,潘某、杨某等人在潍坊奎文某酒吧喝酒,期间,潘某因琐事对被害人周某等人心生不满,遂提议殴打对方。次日0时许,在被害人离开酒吧时,潘某带领杨某、黄某等跟随,并在酒吧门口处将对方拦下,潘某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伙同杨某、黄某等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期间,杨某、黄某持刀捅伤被害人胸腹部、背部、右上肢等处,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胸背部外伤致开放性脾破裂,构成重伤。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奎检刑诉(2012)53号起诉书指控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即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指控杨某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等,提出犯罪嫌疑人杨某为初犯、偶犯、系出于朋友之间的义气而临时起意的犯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2奎刑初字110号刑事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以上内容由刘松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松珍律师咨询。
刘松珍律师
刘松珍律师
帮助过 272 万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潍坊市奎文区金宝水晶城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松珍
  • 执业律所:山东泰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84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 地  址:
    潍坊市奎文区金宝水晶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