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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有时候是维权的重要利器

作者:唐家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量:0

     2010年9月中旬,八钢的一个当事人王某通过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咨询,称自己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时,邻居马某出面阻止。导致房子只挖了一个大坑就被迫停工了,问问我看有什么好办法没有。案情是十分的简单,法律关系也是一点也不复杂。无非是王某将马某告上法庭,然后法院判决马某停止侵权,王某继续施工。但是当时已经是9月中旬了,打官司一打就是3个月的时间,如果对方故意拖延时间,即使败诉马某再上诉,这个官司就可能拖到12月了,12月份房子是盖不成了。只有等第二年。考虑到这些情况后,我决定还是调解比较好,而且时间上是不耽误盖房子的。给当事人分析了案情后,就开车去八钢马某家,并且查看了盖房子的现场,发现马某不让盖房子的原因在于如果王某的房子盖起来,马某的出行就受到了影响,这其实是马某自己的过错照成的,马某自己当时盖了违章的院子超出了自家的红线,按道理应当是自行拆除的。但是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我找老马做工作,讲法律,讲道理。最后王某也做了让步,自己盖房时给老马留出半米的距离让其通行,二楼的位置还是按照原来的红线施工。为此双方达成调解,并写了协议,老马不干涉王某盖房,王某也尽快的盖好了房子。通过该案件的代理,让我想到和谐社会,邻里之间的矛盾不应当激化而是应当及时化解。这样对彼此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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