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做工半小时,摔成8级伤残,律师维权终获赔偿9万余元
案情简介:
张某是武汉市市郊的一个农民,与其他同乡一样,张某也早早地加入了城市建设的大军,他主要的职业是做脚手架工。
案情分析:
在接手此案之初,吴娟律师感到颇为棘手,张某手上只有包工头王某及项目经理操某签名的纸条,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张某在王某工地上做工的事实。因为事发确实太突然,而且张某仅在工地工作半小时就摔伤,除了几个老乡认识自己外,再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张某与包工头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而且事发距今已有半年之久,事发工地早已竣工。法律是相信证据的,没有证据就等于败诉,再有道理也无济于事。于是吴娟律师通过细心分析和研究当事人所提供的线索,最终理出案件的头绪。
首先是收集证据。第一要确认包工头王某的基本身份信息。包工头王某的家乡在黄冈团风,张某不能提供王某祥细家庭住址, 为此,吴娟律师专门去黄冈对王某的身份进行调查。在黄冈市团风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对王某姓名进行详细的搜索,发现,黄冈市叫王某的人有二人,吴律师从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进行分析,最终在某镇上找到了王某个人详细信息,而且发现王某还有个别名,王某在写给张某的张条上就是用的这个别名。
第二,确认工地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信息。任何一个工程建筑项目都是有相关的资质证明的,但张某提供的工地名称经过吴律师多方查找并未看到相关资质证明,难道是张某提供信息有误,吴娟律师为此又亲自去事发工地广场考察一遍,发现和当事人张某说的是一致,但为何没有查到该广场的施工资质呢?吴律师又专程到建筑施工管理站了解此广场的情况,但仍一无所获。后来,吴律师通过查询项目经理人,终于找到承包方的信息,原来张某所说的工地在建筑管理登记时用的名称和后来竣工所用的出售名称不一致,通过一番周折,承包方的基本信息也清楚了,是本地一家大型建筑公司。
现有的证据仍不能证明张某与包工头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为了形成证据链,吴律师又说服当时邀请张某做工的老乡何某,让他证明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随后吴娟律师又指导张某收集录音证据,至此,所有的证据基本收集齐全。
后来在庭审中,这些强大的证据让包工头王某举手无措,他随之高傲的态度也随之低调下来,并在第一次调解中,主动愿意赔偿张某20000元,考虑到此赔偿额与诉讼标的有很大的差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依法判决包工头王某。(吴娟律师服务热线:139715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