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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市农民买我市民宅行为无效的案例

作者:孙韬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2 浏览量:0

    

     2008年4月天津农民周某买了我市农民李某某的房屋,2009年7月李某某找到我要求我帮他把房子要回来,为了和谐也有利于团结,我建议其自己先找李某去和解,并告诉他应用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与对方谈。谈了五六次也没谈成,于一年后又找到我,坚持要求我为其打这场官司。我从大局着想,担心全国各地民宅都这么随便买卖起来,将来肯定会后患无穷,也不便于开展行政领导工作。也就接了这起挠头案!

   按案当天我就找村长了解情况并想与之配合通过调解结案,想不到村长不但不配合,还居然不承认自己的村长身份!这让我觉得很意外,甚至当时就有了一种此风不纠村不为村、镇将不为镇、县将不为县、市将不为市,最后国将不为国了的想法!第二天我就把这一情况如实向县长汇报!没多久,村长位置进行了调整。

    此案办理起来真如我接案之前所想像的一样异常艰难!开了三次庭,每次开庭争论的都是异常激烈,庭后对方活动的也是相当频繁。

    经过左一次右一次的激烈鏖战,法院终于于近日下了支持我方的判决。

   我为自己又一次有效地捍卫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而欣慰!如果我们每个律师都能真正地去为捍卫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而奋斗,我坚信社会风气肯定会越来越好的!

   QQ:86383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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