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师

丘敏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顾客就餐摔伤,餐馆赔偿冤不冤?

来源: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1
人浏览

    顾客在店就餐却不慎摔伤,是否可以向餐馆老板索赔,可索赔的费用又有哪些呢?

 

    【案情介绍】

    2020年4月,顾客刘女士在某餐饮店就餐,出门时被该餐饮店无标示玻璃墙碰伤,刘女士立即到医院就诊,期间支付医疗费X元。随后,刘女士委托丘律师起诉维权,了解事发经过后,丘律师协助当事人刘女士到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病关系、误工期、护理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定,诉请被告某餐饮店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损失。本案最终胜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餐饮店向原告刘女士赔偿损失。

    【丘律师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某餐饮店应否向原告刘女士赔偿各项费用。被告某餐饮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在其店内消费的消费者包括刘女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避免因设施、管理、服务方面的缺馅引发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刘女士所撞到的被告某餐饮店内的玻璃墙上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在该店内摆放的桌椅中间有空间可以通过,在店内通道的拐弯处也没有拐弯的提示标志,被告明显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在案涉事件中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被告应对原告刘女士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损失的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刘女士请求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发生人身损害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由丘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丘敏律师咨询。
丘敏律师
丘敏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7668 万人好评:1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华大厦19楼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丘敏
  • 执业律所: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3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华大厦19楼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