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
来源:赵立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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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
2010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荣与被害人李某云在家门口胡同内相遇,因语言不和引发多年的积怨发生争吵,后双方搂抱在一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害人李某云将被告人李某云的胸部咬伤,被告人李某荣将被害人李某云的右耳咬掉。经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李某云的损伤为重伤,被告人李某荣为轻微伤。同年被告人李某荣被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侦查期间,被告人李某荣委托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赵利民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同年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提出了从轻、减轻的辩护观点,同时被告人李某荣与被害人李某云达成了赔偿协议。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荣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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